南阳市直城镇职工、南阳市市直城镇居民、油田参保居民:
根据市医保中心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文件要求,我院于近期开展年下半年门诊规定病种申报、鉴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群:符合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的市直职工与市直参保居民(原城镇居民)、油田参保居民。
二、申报时间:年8月21日至9月5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地点:医院门诊楼一楼收费大厅医保办公室
四、鉴定时间:年9月9日(过时不予办理)。
五、鉴定地点:科研教学楼二楼体检科
六、材料报送医保中心时间:年9月20日。
七、申请人申报及鉴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最近住院治疗病历(与申请病种相关病历)复印件
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找住院时主管医生开具)医院公章。
③1寸免冠照片一张
④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一张。
⑤填写申请表
八、鉴定流程
门诊楼一楼收费大厅医保办公室受理申请表→科研教学楼二楼体检科组织体检鉴定→生成鉴定结果→医保中心录入信息系统。
请您谨遵上述要求,并相互转告。
医院-
南阳医院
医疗保险办公室
年7月20日
(一)门诊规定病种
1、普通门诊规定病种
(1)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2)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类风湿性关节炎
(5)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限职工)
(6)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限职工)
(7)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限职工)
(8)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限职工)
(9)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限职工)
(10)2型糖尿病伴多并发症(限居民)
(11)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症合并有脑血管病(限居民)
(12)II期及以上高血压病(限居民)
(13)肾病综合征(限居民)
(14)冠心病非隐匿型(限居民)
(15)强直性脊柱炎(限居民)
(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居民)
(17)肺心病(限居民)
(18)癫痫(限居民)
2、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康复治疗)
(2)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
(3)异体器官移植
(4)艾滋病抗机会性感染(限居民))
(二)重特大疾病门诊规定病种
1、终末期肾病(限居民)
2、血友病
3、I型糖尿病
4、甲状腺机能亢进
5、苯丙酮尿症
6、耐多药肺结核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9、非小细胞肺癌
10、胃肠间质瘤
11、乳腺癌
12、胃癌
13、鼻咽癌
14、外周T细胞淋巴瘤
15、肾癌
16、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17、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18、多发性骨髓瘤
19、前列腺癌
20、多发性硬化
21、黄斑变性
22、肌萎缩侧索硬化
23、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24、特发性肺纤维化
25、肝癌
26、甲状腺癌
27、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重特大疾病申报时间:随时受理(节假日除外),由我院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附1: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及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鉴定标准:
具备以下两条中的任一条且须进行抗癌治疗者。
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平片、B超、CT或MRI生化指标、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鉴定标准:
1、慢性肾功能衰竭症状:
(1)胃肠道表现;
(2)血液系统表现;
(3)心血管系统表现;
(4)皮肤粘膜表现;
(5)肾脏形态检查;肾脏体积缩小。
2、肾功能异常;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三、异体器官移植鉴定标准:
肾脏、骨髓、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须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
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鉴定标准:
1、有急性脑血管病史:脑出血、脑梗塞;
2、有肢体的功能障碍,肢体肌力<Ⅲ级,严重吞咽困难,失语,大小便失禁,共济运动不良;
3、经CT或MRI辅助检查证实属责任病灶。
五、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鉴定标准:
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具备以下并发症两项者:
1、微血管症变:眼底血管病变Ⅲ期以上、肾病Ⅲ期以上;
2、大血管病变:脑梗塞、出血、心梗、糖尿病足等;
3、周围神经病变。
六、肝硬化(肝化失代偿期)鉴定标准:
1、肝功能损害征候群:肝病面容、黄疸、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肝功能异常、白球倒置;
2、门静脉高压症状;
(1)脾肿大及脾亢;
(2)侧支循环的建立和开放;
(3)腹水。
3、影像学检查证实。
七、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鉴定标准:
1、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附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2、遗留有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改变或冠脉造影、放射性核素心肌灌注显像有陈旧性心梗的证据。
3、目前有心绞痛症状,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室壁瘤等。
八、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鉴定标准:
1、有三年以上的慢性支气管炎病史伴肺气肿体征;
2、有相应的X线表现:两肺纹理增粗、紊乱,呈网状或索状、斑点状阴影,肺透亮度增加,肺气肿显著;
3、呼吸功能检查:第一秒用力呼气量占用肺活量的比值减少(﹤70%),最大通气量减少(预计值的80%);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鉴定标准:
1、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变形,至少6周;
2、X线提示关节变形骨质侵蚀等;
3、化验检查:类风湿因子,ANA1:以上。
十、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鉴定标准:
1、有经确诊的原发疾病,轻微活动即出现心悸、呼吸困难;
2、颈静脉怒张,肺部罗音,肝脏明显肿大、浮肿;
3、X线摄片显示肺泡水肿,肺间质水肿,胸腔积液,心胸比≧0.5(后前位片);
4、经静脉压﹥6cmH2O,心排指数﹤2.2L/min·㎡;
5、心脏射血分数EF值≤40%。
具备以上其中三项者即可鉴定为慢性心功能不全Ⅲ级。
十一、精神分裂症鉴定标准:(医院负责申请鉴定)
1、病史三年以上,且经二年以上的系统性药物治疗;
2、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及排除标准。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鉴定标准:
1、颊部红斑;
2、盘状红斑;
3、浆膜炎;胸膜炎或(及)心包炎;
4、神经系统异常;抽搐、精神异常;
5、尿检异常;蛋白尿、尿中红细胞和(或)管型;
6、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7、免疫学检查异常;抗DNA抗体增高或抗SM抗体阳性;
8、抗核抗体(ANA)效价增高。
具备以上条件中四项以上者可鉴定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中3、4、5、6必备两项。
十三、肺结核鉴定标准:(医院负责申请鉴定)
1、结核菌素实验(PPD)皮试强阳性;
2、胸片或CT典型的结核表现。
以上两条须同时具备。
十四、丙型肝炎鉴定标准:(医院负责申请鉴定)
1、抗HCV阳性;
2、丙型肝炎RNA阳性和(或)肝功能异常。
附2: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及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鉴定标准:
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平片、B超、CT或MRI、生化指标、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上条件中任何一项,且须进行抗癌治疗者。
二、异体器官移植鉴定标准:
肾脏、骨髓、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须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
三、肺结核鉴定标准:(医院负责申请鉴定)
1.结核菌素实验(PPD)皮试强阳性。
2.胸片或CT很典型的结核表现。
以上两项须同时具备。
四、精神病鉴定标准:(医院负责申请鉴定)
1.病史三年以上,且经二年以上的系统性药物治疗。
2.符合CCMD-3精神病的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及排除标准。
五、丙型肝炎鉴定标准:(医院负责申请鉴定)
1.抗HCV阳性。
2.丙型肝炎RNA阳性和(或)肝功能异常。
以上两项须同时具备。
六、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鉴定标准:
1.肝功能损害症候群:肝病面容、黄疸、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肝功能异常、白球倒置。
2.门静脉高压症状:
(1)脾肿大及脾亢;
(2)侧支循环的建立和开放;
(3)腹水;
3.影像学检查证实。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鉴定标准:
1.颊部红斑。
2.盘状红斑。
3.浆膜炎;胸膜炎或(及)心包炎。
4.神经系统异常;抽搐、精神异常。
5.尿检异常;蛋白尿、尿中红细胞和(或)管型。
6.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7.免疫学检查异常;抗DNA抗体增高或抗SM抗体阳性。
8.抗核抗体(ANA)效价增高。
具备以上条件中四项以上可鉴定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中3、4、5、6必备两项。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鉴定标准:
1.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变形,至少6周。
2.X线提示关节变形骨质侵蚀等。
3.化验检查:类风湿因子,ANA1:以上。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九、2型糖尿病伴多并发症鉴定标准:
1.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
2.伴各种急性、慢性并发症。
(1)急性并发症:包括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高血糖高渗状态合并严重感染。
(2)慢性并发症:大血管病变(冠心病、脑梗塞)
(3)微血管病变(糖尿病肾病Ⅲ期,视网膜病变Ⅲ期)。
(4)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病变,自主神经病变,糖尿病足。
具备第1项加2项任何一项。
十、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症(合并有脑血管病)鉴定标准:
1.四项主征(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中至少具备两项,前两项至少具备其中一项,症状不对称。
2.左旋多巴治疗有效。
3.或有肢体肌力异常、感觉异常、认知功能障碍、言语功能障碍等。
十一、肾病综合症鉴定标准:
1.大量蛋白尿。
2.低蛋白血症。
3.高胆固醇血症。
4.水肿。
其中前两项为诊断的必备条件。
十二、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鉴定标准:
1.非同日测量三次血压值收缩压均≥mmHg和(或)舒张压≥mmHg。
2.至少有一项器官损害表现
①左心室肥厚(X线、心电图、超声),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
②脑:脑卒中、高血压脑病。
③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
④肾:Ccr<50ml/min,肾功能衰竭。
具备第1项加2项中任何一项。
十三、冠心病(非隐匿型)鉴定标准:
1.既往病史资料或心肌梗塞史。
2.心电图示:ST段压低≥0.1mv;变异性心绞痛可出现有关导联ST段抬高。
3.冠状动脉造影或双源CT证实血管狭窄70%以上;或曾经行PCI或CABG术者。
具备第1项加2、3项中任何一项。
十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鉴定标准:
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2.经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
3.肢体功能有明显障碍,单侧肢体肌力3级或3级以下,行走不稳,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病理征阳性。
4.语言功能明显障碍,吐字不清,吞咽困难,呃逆或意识障碍。
第1、2项为必备条件,3、4项中至少具备一项。
十五、强直性脊柱炎鉴定标准:
1.双骶髂关节炎Ⅱ~Ⅳ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Ⅲ~Ⅳ级。
2.下腰背痛的病程至少持续三个月。
3.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
4.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龄和同性别的正常值。
具备第1项加2~4项中任何一项可确诊。
十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鉴定标准:
1.肺功能检查确诊: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FVC≤70%,可确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根据病史、症状、体征,结合患者肺CT、动脉血气分析等检查确诊。(症状:慢性咳嗽、咯痰、气喘2年,持续3月,活动耐量下降。体征:桶状胸,肋间隙增宽,肺部呼吸音低;)
十七、肺心病鉴定标准:
1.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史。主要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支气管扩张和胸廓疾病等病史。
2.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或右心衰竭的相应表现。
3.辅助检查:胸片、心电图或超声心电图显示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及/或右心房增大表现。
具有第1项加2、3项中任何一项,并排除其他心脏疾病即可做出诊断。
十八、癫痫鉴定标准:
1.病史、临床表现符合癫痫(临床表现具有发作性、短暂性、刻板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2.经影像学检查、脑电图及实验室检查。
十九、艾滋病抗机会性感染鉴定标准:
艾滋病病毒抗体经确证实验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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