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谈判敲定,8药品出局,医保支付规

就在今天上午,人社部公布了新一轮谈判目录的结果,共有36个品种入围,和初始的谈判名单相比,有8个品种被淘汰。

据人社部的公告,谈判成功的36个药品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有关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附:8个被淘汰品种

医保支付标准来了

在公布目录的同时,人社部同时还公布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医保支付标准终于被明确:要被纳入医保就必须以这价格来销售,但是具体基金支付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也就说,虽然这些品种被纳入了医保乙类目录,但是,各地到底报销多少,由各地自己决定,其比例可能是0-%!所以,对于这些谈判成功的品种来说,万里长征,这才走出了第一步。同时,各统筹地区有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医保资金紧张的地方也有了回旋余地。

医保支付标准可随时调整

人社部同时规定,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人社部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并另行发布;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人社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发布。

药店也有机会

人社部还要求: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加强有关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费用分析;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省(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将有关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与药品目录一并执行。同时,要加快推进本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工作,尽快发布。

药品降幅最高70%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

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社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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