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种):%×基本保额
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种重疾,等待期天,不分组,首次确诊给付%基本保额。若未投保恶性肿瘤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已投保恶性肿瘤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前10年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30%×基本保额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种重疾,等待期天,不分组,且在第十个保单周年日之前首次确诊,将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给付后本项额外重疾保险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25种):50%×基本保额×2次
中症疾病保险金:25种中症,等待期天,不分组,每种中症疾病限给付一次,不同中症累计可以赔2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中症累计给付2次后,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40种):35%/40%/45%×基本保额×3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轻症,等待期天,不分组,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不同轻症累计可以赔3次。首次轻症35%基本保额,第2次轻症40%基本保额,第3次轻症45%基本保额;无间隔期。轻症累计给付3次后,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轻症/中症疾病豁免:豁免后续保费
等待期天,给付首次轻症或中症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或中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
等待期天,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给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不计息),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额,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基本保额+豁免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若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给付重疾保险金后,自重疾确诊之日起天后,确诊初次发生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给付重疾保险金后,自重疾确诊之日起3年后,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等待期天,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疾,豁免后续应交保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豁免(可选):豁免后续保费
等待期90天,豁免合同的投保人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疾、中症、轻症,发生身故或全残或疾病终末期,将豁免投保人后续应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中被保人的保障继续有效,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健康及职业告知
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和职业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被保险人健康和职业状况与下述告知内容不符:(1)本公司有权不同意承保或解除合同(2)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不退还保险费注: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请被保险人的父母代为回答
请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是否有以下情形之一
1.您最近2年内是否因健康异常发生过住院或手术,或由体检医师或医生给您提出住院或手术的建议?此处所述住院治疗或手术不包含咽喉炎、鼻炎、扁桃体炎、肺炎、上呼吸道感染、阑尾炎、脂肪瘤、骨折、颈椎疾病、急性胃炎或非萎缩性胃炎、顺产手术、胆囊炎、剖腹产。
2.您是否抽烟大于支年(支年=每日吸烟支数*烟龄)?
3.过去2年中,您是否在3个月内因不明原因导致的体重增加或减少超过5公斤?
4.您是否在投保或复效时被拒保、延期、加费或除外责任承保?或最近1年累计投保重疾险产品保额超过万?
5.您是否参与任何危险的运动或赛事(如赛车、海拔米以上登山、攀岩、滑雪、潜水、跳伞、蹦极、驾驶航空机具以及其它危险运动或赛事)?
6.您是否曾经或正在使用镇静安眠药、迷幻剂、毒品或其他违禁药物,是否有麻醉剂成瘾、酒精或药物滥用成瘾?
7.您是否患有或曾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或因下列疾病而接受检查或治疗?
(1)先天性疾病、癫痫、身体或智力残疾、双耳失聪、双眼失明或高度近视0度以上;(2)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主动脉狭窄、肺动脉高压、脑血管瘤或畸形、脑中风、心肌梗塞);(3)呼吸系统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结节疾病、胸膜粘连、哮喘、肺结核、肺栓塞、肺纤维化、慢性阻塞性肺病、终末期肺病、呼吸功能衰竭);(4)内分泌或免疫系统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肌营养不良、强直性脊柱炎、风湿或类风湿关节炎);(5)消化系统疾病(肝炎病毒感染或携带、肝硬化、重症肝炎、胰腺炎、萎缩性胃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6)泌尿系统疾病(急性肾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肾动脉狭窄、多囊肾);(7)血液系统或淋巴系统疾病(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何杰金氏病、非何杰金氏淋巴瘤);(8)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酒精或药物滥用、癫痫、帕金森氏症、阿尔兹海默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9)癌症或任何肿瘤、HIV病毒携带或感染、艾滋病;未明确为良性的息肉、囊肿、结节(如甲状腺结节)、肿块、赘生物。
8.您是否:(1)从事如下涉及或接触危险物职业:矿工、航海、海上救护、潜水、水下作业人员、爆破工、采掘工、隧道坑道或井下作业机械加工业搬运工、电讯电台及电力部门天线设施的制造、安装、维修人员、硫酸盐酸或硝酸等有毒化工品制造人员、森林砍伐人员、火药爆竹制造及加工、液化气体制造、高压电工程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战地记者、高空杂技、特技、武打演员、动物园驯兽师;(2)现役军、警人员:防暴警察及负有特殊任务者、地面部队人员、水兵、空军飞行员、前线军人、特种兵(伞兵、海军陆战队、化学兵、布雷爆破任务兵);(3)曲棍球、橄榄球球员、滑雪教练、滑雪运动员。
9.您的父母是否有人患过以下疾病?卵巢癌或乳腺癌(仅对女性被保险人)、大肠癌、心肌梗塞、冠心病、脑中风、糖尿病、多发性硬化症、帕金森氏病、多囊肾性疾病。
10.15周岁以上女性告知:
(1)您是否为高龄孕妇(35周岁以上)或怀孕28周以上或存在妊娠并发症?(2)您是否曾/正患有以下症状或疾病?乳房肿块、阴道不规则流血、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囊肿、TCT或HPV阳性、重度宫颈炎?
11.婴幼儿告知(2周岁及以下告知):
(1)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是否小于2.5公斤?(2)是否有早产、抽搐、窒息、缺氧、畸形、发育迟缓、脑瘫、智能障碍、听力障碍、其他残障、反复气喘、遗传或先天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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